中新网宁波9月23日电(林波 王舜毕)9月23日,宁波海事法院首次采用网络视频方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关于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提供海事司法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30条,立足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浙江自贸区”)各片区的特色优势与功能定位,结合近三年浙江海事审判服务保障浙江自贸区建设的司法实践,从提高政治站位、发挥职能作用、聚力解纷止争、突出数字引领、创新理论研究、加强保障机制六个方面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服务保障意见。

2020年8月30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浙江自贸区扩区。国务院在扩区方案中提出,支持宁波海事法院发挥在推进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建设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

浙江省政府印发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支持最高法院国际海事司法浙江基地建设,探索建立涉浙江自贸区建设相关纠纷审理“一件事”机制,发挥宁波海事法院服务保障作用。

这为宁波海事法院司法服务保障浙江自贸区赋权扩区定下主基调。对此,该院积极回应浙江自贸区各片区重点目标任务,专门组建工作专班深入相关港航企业、协会、自贸办开展充分调研,围绕扩区后自贸区“五大功能定位”,在对浙江自贸区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区域布局、主要措施等方面进行精准研判的基础上,主动作为,精准施策,努力打造更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据了解,为使海事司法服务保障精准发力浙江自贸区建设,2018年3月27日,全国首个以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法庭命名的海事法庭——“宁波海事法院自贸试验区海事法庭”在舟山授牌成立。

三年来,宁波海事法院共受理涉浙江自贸区案件共计316件,审结案件296件,标的总额超15.55亿元。

随着扩区工作的稳步推进,涉自贸区建设的相关海事海商纠纷将会快速增多,为此,该院决定进一步优化浙江全省海事审判布局,积极争取在浙江北部设立海事法庭;统筹完善诉调对接网络,前移海事司法服务保障端口,在涉自贸区的纠纷易发区、核心功能区等设置巡回审判庭(点);不断扩大专业组织调解,推行“委托调解+司法确认”的航运纠纷解决模式。

同时,为了更加科学高效化解涉自贸区纠纷,宁波海事法院已顺利组建涉自贸区海商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库,在浙江自贸区探索推动海事刑事审判试点工作,计划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跨境海事诉讼船员网上立案服务等创新举措。

据悉,本次新闻发布会还公布了5则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浙江自贸区建设的典型案例,并就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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