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8日电 (记者王震)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日前,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管理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科技部等部门正在修订或制定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
根据《通知》,新旧政策按照项目组织实施阶段,实行分类衔接。已填写申报书的项目,申报书不再调整,据此开展项目评审,后续在任务书签订阶段结合申报单位意见对间接费用等进行调整;尚未填写申报书的项目,原则上按新政策编报预算,填写申报书。已启动的项目评审,可沿用原有方式组织开展;尚未启动的项目评审,应按新政策在项目评审的同时开展预算评审。
关于尚在执行期内的在研项目,《通知》指出,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并与科研人员充分协商后,确定是否执行间接费用等方面的新政策。涉及按原政策规定需项目管理部门(单位)同意的事项,履行相关程序后执行。
《通知》明确,自《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发布之日起,已按规定留给单位使用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结余资金,不再执行两年收回政策,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对于正在开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尚未下达验收结论的项目,结余资金处理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