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以罚代刑”“不刑不罚”等现象,检察机关将加强监督。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明确对有关单位不答复、不处理的,检察机关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
数据显示,今年1至8月,全国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706件,同比上升5.5%;行政执法机关已移送2390件,同比上升2.2%。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春雷介绍,过去,检察机关开展行刑衔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如“以罚代刑”“不刑不罚”现象依然存在;检察监督手段单一,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检察监督不支持、不理解;有的地方检察机关就是否继续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予以监督存有疑惑,工作积极性不足等等。
最高检此次出台《意见》明确了检察监督方式,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开展监督和对需予以行政处罚的不起诉案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的,都应当提出检察意见。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意见,应当向本级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同级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对需要跨级、异地提出检察意见的,也应当按照同级对应的原则处理。同时检察意见应当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为做好与监察机关配合衔接,《意见》还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处理。(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