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12日电 (申佳平)日前,为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价格司副司长彭绍宗表示,此次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利于更好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鼓励企业增加电力供应,抑制不合理电力需求,改善电力供求状况,更好保障电力供应。
据了解,《通知》明确了四项重要改革措施:一是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二是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三是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有序推动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对暂未从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四是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保持现行销售电价水平不变。
《通知》要求,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改革平稳落地。一是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培育合格售电主体。二是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加快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出台尖峰电价机制,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三是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预。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对市场交易电价合理浮动不得进行干预。四是加强煤电市场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指导发电企业特别是煤电联营企业合理参与电力市场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