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4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保监罚决字〔2021〕36号)显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股权投资;贸易背景审查不严,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罚款80万元。

该行官网显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杭州联合银行”,由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整体改制而来,创立于2011年1月5日,同年3月12日正式挂牌开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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