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12日电 (记者杨曦)10月中旬起,国家统计局第9至15统计督察组将分别进驻6个省(自治区)、1个国务院部门开展统计督察,监督检查上述地区和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多部重要统计改革文件相继发布,为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了强有力体制机制保障。
“改革以来,国家调查队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坚持以提高调查数据质量为中心,持续发挥统计调查‘轻骑兵’优势,拓展调查领域,完善调查方法,提升调查能力,科学反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动态监测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准确丈量‘三农’等国计民生,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国家宏观调控和民生改善提供了大量真实可靠的调查数据信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国家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宁吉喆在9月27—28日召开的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十五周年座谈会上表示。
记者获悉,为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夯实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提升统计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国家统计局在组织开展2019年、2020年两轮统计督察基础上,今年分两批开展第三轮统计督察,并将首次实现对省级地区党委、政府常规统计督察“全覆盖”。
目前,对第三轮第一批被督察地区、部门的实地督察任务已经完成,第二批统计督察正式启动。督察的任务和目的是发现和有效整治统计领域存在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进一步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