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5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西双版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西银保监罚决字〔2021〕10号)显示,云南景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云南景洪农商行”)未发现借款人套取贷款用于出借他人进行“倒贷”;违规调节信贷资产质量,掩盖资产质量真实性;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违规出借、过渡资金为客户进行贷款调头;以参与社团贷款方式违规发放非涉农贷款;信贷管理不审慎,未发现消费贷、信用卡资金流入房市、股市。中国银保监会西双版纳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云南景洪农商行罚款人民币140万元。
同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西双版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西银保监罚决字〔2021〕8号)显示,尹扬(时任云南景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诺支行行长)对云南景洪农商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违规出借、过渡资金为客户进行贷款调头”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中国银保监会西双版纳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尹扬警告。
中国银保监会西双版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西银保监罚决字〔2021〕9号)显示,李瑞(时任云南景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客户经理)对云南景洪农商行“未发现借款人套取贷款用于出借他人进行‘倒贷’”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中国银保监会西双版纳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李瑞警告。
中国银保监会西双版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西银保监罚决字〔2021〕11号)显示,杨胜奎(时任云南景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对云南景洪农商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违规出借、过渡资金为客户进行贷款调头”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中国银保监会西双版纳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杨胜奎警告。
中国银保监会西双版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西银保监罚决字〔2021〕12号)显示,刀锋(时任云南景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经理)对云南景洪农商行“未发现借款人套取贷款用于出借他人进行‘倒贷’”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中国银保监会西双版纳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刀锋警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