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是人类和其他生命共同的家园,提供了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地球的生物多样性,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未来。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将生物多样性定义为各种生物之间的变异性和多样性,包括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遗传基因的多样性,涉及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等。“生物多样性”本身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有是否丰富及数量多少的问题,也与自然环境的优劣密切相关。像云南这样自然地理条件优越的地方,生物多样性就非常丰富,而西北沙漠地区干旱、少雨,生物种类就相对偏少。
生物多样性与自然环境、人类活动息息相关。首先,从自然环境条件来看,有的物种对周边环境特别敏感,水、大气、土壤等因素的轻微变化,都会导致特殊生物种群的灭亡。地质及考古学的研究表明,地球生物史上经历过六次大灭绝,都与生命赖以生存的环境的改变有紧密联系。比如,很多人所知的白垩纪大灭绝,很大可能是小行星撞击引发的气候巨变导致的。当下,若自然环境发生剧烈变化,不仅很多动植物的生存会被影响,人类生存也将遭受威胁。
其次,从人类活动的角度看,人类不适当的行为会导致生态环境的改变,造成生物多样性的严重损失。第六次物种大灭绝与工业文明的出现不无关系,即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及农业污染的结果。特别是碳排放导致气候变化,野生物种栖息地逐渐丧失,出现大量生物物种的灭绝。有科学家预测,在未来几十年里,地球上大约有100万个物种受到灭绝的威胁,人类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任务变得更加迫切。
保护生物多样性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而生物多样性的丰富程度是衡量生态文明建设质量的重要指标。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要注重生态系统载体的巩固与完善,如江河、湖海、高原、草原、森林、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还要注意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动物栖息地的建设,为多种生物的生存活动提供场所和空间。更深层次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还涉及国家基因库、种质资源库、人工繁育基地的建设,以及环保志愿组织与动物救助站的设立等。
人类与自然共同组成生命共同体。地球上的生物不可能单独生存,每个物种的生存往往是以其他物种的存在为前提,它们相互制约形成生态平衡。每个物种都有非凡独特的魅力,每种生物都有生存繁衍的权利。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认识的生物种类越来越多,各种生物的价值会越来越明显。有的生物虽然不能用于生产生活,但作为人类的生物伙伴为世界添彩,为其他物种的生存提供食物及环境条件。
从广义的角度来说,人类也是地球上的生物物种之一,并非凌驾于自然之上的超级物种。历史经验和自然法则警示人类,无节制的征服和索取,终将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要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世界。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系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进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