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0日讯 昨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北京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银保监罚决字〔2021〕27号)显示,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房山支行马丽丽违规代客保管银行卡、网银盾、密码、使用客户账户过渡资金并投资高风险领域,犯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
北京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马丽丽给予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