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的《北京市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指出,建筑物名称应与其用途、规模、品质相协调,避免使用“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名称。这一规定直击当前建筑物命名痛点、回应了百姓关切,值得各地参考借鉴。
走在各地大街上,特别是身处新开发的楼堂馆所,总能见到一些“莫名其妙”的名称。它们中有的拗口难懂,不知所云;有的字母加字符,读来费劲甚至读不出来;有的言必称希腊,动不动就是罗马假日、普罗旺斯、马赛公馆。
概括起来,有这样四类情况。一是“大”,远远超出实际地域、规模、功能等特征的名称,好像不带个世界、环宇就显不出其格调格局。二是“洋”,喜欢用外国人名、外国地名、外语词语或外语直译中文的“洋名”,假装有国际范儿。三是“怪”,包含用字不规范、低级庸俗、易产生歧义的字眼,比如御府、宫廷、宅院等,可谓故弄玄虚。四是“重”,同一地区内名称相同或音同字不同,令百姓云里雾里,不易日常辨识。
建筑物名称是社会基本公共信息,也承载着一定的文化属性。一个好的名称简单易记、朗朗上口,既能传递正能量,也可以提供准确地理信息。一个糟糕的名称,不仅有碍观瞻,影响市容市貌,还会传递封建糟粕文化或崇洋媚外思想。所以,建筑物名称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无迷信、庸俗、虚夸、离奇等不良文化内容。
2018年,民政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等6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各地区积极清理并取得成效,但一些新建筑的名称依然不符合要求。
究其原因,从物业方讲,还是存有浮夸、贪大、虚荣、求洋心理,甚至有虚假宣传冲动。其实,大可不必这样。如今的中国已经消除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足够的自信和底气面对世界。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取一个具有浓郁区域特色、彰显历史文化的名称,难道不是更香吗?
从城市管理方来讲,对建筑物名称的规范管理还存在某些盲区,有些地方主体责任不明晰,执行标准不严格。所以,应解决由谁管理、如何管理的问题,坚持便民利民、体现特色、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现有名称,可改可不改的不予更改,防止乱改老地名,确保地名总体稳定。对新建筑物的名称,则应从严把关,使其符合建筑物的性质、功能、形态、规模和环境,更好被公众理解和接受。(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王胜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