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10月25日讯 四年财报造假、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由于信披违法,本就“披星戴帽”的同济堂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10月25日,同济堂披露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时任董事长张美华,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李青拟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三年虚增收入超200亿元
根据公告,2016—2019年度,同济堂年报均存在虚假记载。或虚增营业收入、或虚增营业成本、或虚增销售费用。数据显示,2016—2019年,同济堂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 6.8亿元、9.2亿元、8.3亿元、3.86亿元,总额计28.16亿元。
具体来看,2016年—2018年,同济堂通过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南京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新沂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等三家子公司虚构销售及采购业务、虚增销售及管理费用、伪造银行回单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207.35亿元,虚增成本178.5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4.3亿元。2019年,同济堂通过虚构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3.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6亿元,虚增净利润2.99亿元,占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净利润的226.52%。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近26亿元
事实上,年报虚假记载只是同济堂信披违法的一部分,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也是一大方面。
据了解,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同济堂在未经过审议程序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通过团风县鑫旺药业有限公司、武汉日月新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累计向控股股东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25.92亿元(其中募集专户资金1.35亿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已归还11.31亿元,未归还14.61亿元。
然而,上述关联交易,同济堂不但未及时披露,也未在其2016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时任董事长拟被终身市场禁入
加之,由于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的有关事项。对此,中国证监会对同济堂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考虑到上述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新《证券法》施行以前,且同济堂采取了一系列自查自纠措施,并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作出过一定贡献。中国证监会拟对其作出如下处罚:
其一,对同济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其二,对同济堂时任董事长张美华,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李青夫妇给予警告,并合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其三,对同济堂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魏军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同时,拟对张美华、李青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拟对魏军桥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记者注意到,由于2017年度—2019年度虚增净利润,扣除虚增净利润后,同济堂2017年—2020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根据相关规定,本就“披星戴帽”的同济堂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0月24日,上交所对其出具《关注函》,要求其及时披露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申请停牌,对此,上交所将在披露日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同济堂股票上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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