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防控风险不能误伤正常开户

张淳艺

近期,不少个人用户和小微企业主都发现,银行开户变难了——“我户口不在北京,网点工作人员建议我回户籍所在地开户,否则需要准备很多材料验证身份。”“银行发现公司的经营地址是我自己家,就拒绝为我的企业开户。”(10月25日《经济日报》)

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但在过去一段时期,一些银行存在开户管理失范的问题。央视“3·15”晚会就曾曝光,“网上买一张别人丢失的身份证,拿去四大银行,其中三家可轻松办理银行卡”。

近年来,由于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问题带来的相关风险高企,部分银行出于风险管控考量,收紧了开户流程。银行加强管理当然是必要的,但凡事都要有一个度。眼下,从过去用假身份证都能开户到如今开户难上加难,银行的管理正在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据媒体调查,对于个人异地开户,银行往往会反复询问开卡用途,要求提交租房合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手机记录等一系列辅助证明材料。小微企业则可能因各种“奇怪”的理由被拒绝开户,诸如没有企业门牌、员工少、企业主户口不在本地、没有在银行存够足额资金等。

银行开户变难,主要是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方面,2020年10月,公安部会同工信部、央行等部门开展“断卡”行动以来,全国共查处买卖银行卡、手机卡违法犯罪嫌疑人45万名,查获银行卡61万余张。商业银行倒查涉案账户发现,其中异地个人开户的占比较高,从而收紧了异地开户政策。另一方面,近年来商业银行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不断加强客户身份及其开户用途审核,但部分商业银行未能采取与客户风险特征相匹配的差异化身份核实措施,向客户“一刀切”提出不合理或超出必要限度的身份核实要求。

电信诈骗账户多为异地开户,这固然是客观事实,但银行不能据此对所有异地开户的客户提高审核门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进一步指出,“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银行开立或使用账户。”由此可见,选择在哪座城市、哪家银行开户,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银行既应坚持“风险为本”的原则,也要坚持“支付为民”的理念,不得因为“异地开户”对其另眼看待,不能在规定的申请资料和程序之外擅自加码。

前不久,央行先后出台《关于做好流动就业群体等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小微企业银行账户优化服务和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开户便利度不减、风险防控力度不减,优化账户服务要加强、账户管理要加强的“两个不减、两个加强”原则。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指导,引导各商业银行统筹银行账户优化服务和风险防控,改进客户身份识别方法,提供便利的异地开立、补换卡等服务,提升广大公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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