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石家庄10月26日电 (赵丹媚)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6日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1—2022年度采暖季城市供热保障工作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河北省于11月1日启动供热。其中,承德、张家口市目前尚未启动供热的地区视当地气温情况可再适当提前启动供热。
《通知》指出,根据河北省气象局天气预测分析,2021-2022年度采暖季法定供热日之前,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河北有3次不同程度的冷空气活动,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为确保群众应对低温天气用热需求,全面做好采暖季期间安全供热保障工作,决定提前启动供热。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提前供热要求,11月1日前要具备供热条件。各地要认真落实各项措施,要督促检查供热企业在确保安全基础上,抓紧进行设备调试等工作,确保按时间要求供热。要做好备用热源、备品备件等各项准备,及时应对供热突发事件。要强化能源保障,协助供热企业做好燃煤、天然气等能源储备,协调热电联产电厂做好热力保供。
此外,通知要求强化供热监管和服务保障,全力提升供热质量水平。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遇有长时间、大范围极寒天气,确保调峰锅炉全时待命、随时启动。督促热源厂备足燃煤,并根据煤炭消耗、运输条件和天气变化情况持续补进,始终保持7-15天的燃煤消耗储备。
针对近期能源供需偏紧状况,依法打击煤炭市场炒作。督促供热企业加强供热设施巡检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热源、热网等供热基础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出现大范围供热不达标及停暖事故。
同时,充分用好供热监管信息平台,及时掌握居民小区室温情况。并加大对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机构的巡检频次,一旦发现供热不达标情况,立即解决到位,确保供热不间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