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10月27日电 (记者 李姝徵)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27日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北八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八道集团)、被告人林庆丰等8人操纵证券市场案。

上海一中院对北八道集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罚金3亿元(人民币,下同);对林庆丰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万元;对林玉婷、李俊苗等7名被告人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1年7个月,并处10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罚金。

法院方面表述,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庆丰系北八道集团实际控制人。2016年下半年起,林庆丰为在证券市场取得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指使被告人林玉婷、李俊苗、何映花等人对外联络被告人张丁海等配资中介人员,以1:3至1:10的配资比例,获取巨额资金及大量证券账户。其中,张丁海向北八道集团违规提供资金10.98亿余元,他人证券账户119个。林庆丰集中上述配资资金和他人证券账户,连同北八道集团部分自有资金及实控证券账户,安排北八道集团及集团下属厦门六湖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员工被告人蔡咏东、黄辉匡等为骨干的交易团队,在厦门、上海、昆明等地,使用上百台电脑及未实名登记的无线网卡等设备,连续买卖股票或在自己实际控制账户之间买卖股票,影响股票交易价格与交易量。

2017年2月14日至3月30日,北八道集团使用333个证券账户,持有“江阴银行”的流通股份数量达到该证券的同期实际流通股份总量30%以上,连续33个交易日对“江阴银行”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的30%以上。至同年5月9日,北八道集团控制的账户组非法获利3.01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单位北八道集团及被告人林庆丰等7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伙同配资中介人员张丁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操纵证券市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其行为均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

综合全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上海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早在2018年3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曾召开发布会,披露了三起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其中一起案件即是北八道集团,脱实向虚通过配资手段操纵张家港行、江阴银行等操纵次新股案。

彼时证监会表示,拟对北八道集团作出没一罚五的顶格处罚,罚没款总计约55亿元。罚没款数额巨大,成为证监会历史上处罚额度最大的罚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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