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7日讯 10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2021年度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批)——医美领域不正当竞争篇。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医美市场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办了一批医美市场不正当竞争案件,着力规范医美市场竞争秩序,彰显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整治医美市场乱象的决心。

2021年1-9月份,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5397件,罚没金额3.5亿元。其中,涉及医美领域虚假宣传案件71件,罚没金额355万元。

现公布医美市场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案件10件,涉及虚假宣传医生资历、医疗机构资质荣誉,虚假宣传医美产品功效、服务疗效,通过“刷单炒信”、直播等方式虚假宣传等多种行为类型。通过案例曝光,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科学理性消费,切不可盲目跟风,冲动消费。

第一项“虚假宣传医生资历、医疗机构资质荣誉案”显示,医美行业的违法问题,可以概括为“三非”,即非法的医美机构、非法的医美医生、非法的医美产品。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医美机构超过3万家,而拿到美容外科主任医生证书的医生不超过5000人。实践中,由于医生少、需求大,一些医疗机构以所谓名医名师、专业医疗资质等噱头,为医疗美容效果背书。通过虚构、夸大医生资历、医疗机构资质荣誉等方式,给消费者以服务品质保证的假象;甚至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成功”等不当关联,编造“整容改变命运”等故事,欺骗、误导消费者,扭曲审美认知。

其中,案例2为四川省绵阳韩美医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医生及医疗机构资历荣誉案。2020年7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店内墙壁上“韩美医疗整形美容—专家介绍”栏集中对其机构医生姓名、荣誉资质、擅长项目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其中的“曹某某”“郑某某”既不是当事人的特约专家,也未在当事人处开展过医疗整形服务,在当事人不能提供其荣誉资质、擅长项目的证明资料情况下,仅凭同行推荐,就将其两人放于首要位置进行宣传。同时,利用微信杜撰自己是从韩国首尔发展而来,有68个分支机构,国际级连锁医疗美容机构等虚假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四川省绵阳韩美医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19日,经营范围包括医疗管理服务、门诊服务,门诊部(所)美容服务等。徐光辉为执行董事、第一大股东,持股72%。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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