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 谢艺观)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正式实施,为此,中消协28日发文督促经营者要切实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履行公示告知义务,规范个人信息处理程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在具体措施上,中消协认为,经营者一是要切实落实“告知—同意”规则,明示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方式。经营者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推送商业信息。

二是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限制在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和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经营者不得以消费者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服务。

三是要严格限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小区、经营场所不能强制业主或者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经营者更不能为了商业目的非法收集消费者的人脸识别信息。

四是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要合法,禁止“大数据杀熟”等行为。经营者不能利用自身掌握的消费者经济状况、消费习惯以及对价格的敏感程度等信息,对消费者在交易价格等方面实行歧视性的差别待遇,也不能在未获得消费者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用户画像来开展精准营销。

五是大型互联网平台也要注意履行特殊义务,需当好个人信息保护“守门人”。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

中消协称,近年来中消协在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中发现,消费者反映比较突出的个人信息问题主要集中在手机APP过度索权、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非法推送商业信息、“大数据杀熟”以及敏感个人信息的非法处理等方面。

如,2021年央视3·15晚会曝光多家知名商店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海量人脸信息被收集,却没有一个商家明确告知消费者,征得同意更是无从谈起;2020年5月,江苏淮安警方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某银行员工以每条80-100元的价格,将银行卡使用人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余额甚至交易记录售卖谋利,涉及个人信息5万余条。

中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积极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良好习惯;对自己授权或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持续跟踪;注意销毁带有个人信息的单据和资料;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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