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沈阳10月28日电 (李晛)据沈阳市政府新闻办2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消息,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2022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也即将开始。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崔俊在会上表示,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与个人缴费相比,在整个居民医保的筹资结构中,政府补助占了大头,而且补助标准逐步提高。

据悉,2021年政府补助在2020年标准基础上,每人再增加30元,达到580元。参保人员中,城乡低保、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重度残疾(二级及以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本市就读的在校学生每人补助达到780元,非在校未成年人、成年居民每人补助达到970元。2022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本市就读的在校学生每人200元,非在校未成年人、成年居民每人390元,其中低收入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的60%由财政进行补助。

另外,谈及今年的参保政策有什么新变化?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居民参保部负责人郭阳介表示,今年取消了原来的断保、新参保的参保人员在集中参保期缴纳下一年度保费设置待遇等待期的政策,规定了只要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集中参保期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因此为了不影响自己的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应及时缴费医保费用。

同时,为避免对参保人员的重复政府补助,规定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转换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除外),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转换,可在本年度12月份开始缴纳职工医保费用,次年1月1日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无缝衔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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