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1日电 (记者王震)据证监会网站消息,10月30日,证监会就《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指出,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是深化新三板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原指导意见自 2020 年 6 月发布实施以来,对明确转板上市基本制度安排、规范转板上市行为、指导建立转板上市机制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次改革后,原精选层挂牌公司整体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公司的属性转变为上市公司,原指导意见中部分条款不再适用,需要做出调整。

《指导意见》共修订15处,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一是调整制定依据,删除《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文);

二是名称修订,将其中“全国股转公司”“精选层公司”修改为“北交所”“北交所上市公司”,将“转板上市”改为“转板”;

三是明确上市时间计算,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请转板,应当已在北交所连续上市满一年,其在精选层挂牌时间和北交所上市时间可合并计算;

四是股份限售安排,明确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后的股份限售期,原则上可以扣除在精选层和北交所已经限售的时间;

五是对相关条文的内容作了适应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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