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以来海南省出台的首批自由贸易港配套法规,该《条例》的实施为海南全面打响创一流营商环境大会战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张相国介绍,《条例》对标国际高水平营商环境规则和国内先进经验,以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目标,坚持务实管用,不重复上位法,立短条例,立管用的条例,推出39条举措。

具体来看,《条例》重点针对海南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其中,针对“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条例》强化政府诚信,规定政策兑现以及异议审查机制;针对拖欠工程款问题,《条例》细化了不得迟延支付的事由;针对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条例》规定了融资便利内容,明确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机制和对各类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

与此同时,《条例》还对标国际高水平规则,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据介绍,《条例》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的主要指标都有所回应,为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提供目标指引。《条例》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适应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发展和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新趋势,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在标准对接、信息共享、人员交流和执法协同等方面加强营商环境国际交流。《条例》还对通关便利、最简权力清单、一件事一次办、证照联办、“拿地即开工”等作出具体规定。

张相国表示,《条例》的正式施行,为海南全面打响创一流营商环境大会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武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海南省将深入宣传、全面实施《条例》,大干真干,争创一流,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和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由贸易港建设,让海南人民捧上营商环境‘金饭碗’不懈奋斗。”

另外,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崇高还表示,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破产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征用条例》等与优化营商环境直接相关的法规也在同步制定。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