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5日电 (记者 赵建华)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

中国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可以依法享受。同时,继续实行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等专门优惠政策,服务扩大对外开放。

11月5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蒙玉英介绍,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凡直接用于再投资境内项目的,暂不缴纳预提所得税。这能有效缓解外资企业资金压力,促进外资企业在华再投资持续增长。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受惠范围扩大,受益行业增加。蒙玉英说,前三季度,全国享受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金额96.1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50.38%;促进股息再投资1000.5亿元,同比增长54.6%,各项指标再创新高。享受政策优惠的被投资企业涵盖了68个行业,与上半年相比,覆盖行业范围进一步扩大。外资再投资资金三成以上流向了汽车制造、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等制造业行业。

对此,外资企业评价积极。蒙玉英介绍,调查显示,在今年前三季度已办理递延纳税申报企业近九成认为递延纳税政策对于企业增资扩产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和“加速增资决策落地”。

谈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蒙玉英介绍,税收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外资企业享受加计扣除金额2649亿元,减免税额662亿元,享受优惠的外资企业户均研发投入1674万元,这一数字远远高于其他企业的平均水平,这反映出外资企业科技创新力度正在持续加大。

蒙玉英表示,在包括税费优惠政策在内的各项“稳外资”措施的综合作用下,今年前三季度,新办涉税市场主体中的外资企业为4.16万户,较2020年同期增长26.1%,整体恢复至疫情前的水平。全国重点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同比增长3.5%,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同比增长5.3%;外资企业采购设备投资同比增长16.9%,其中制造业采购占比接近六成。这说明外资对中国经济发展信心更足,中国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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