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例行发布会现场。人民网记者 余璐摄
人民网北京11月25日电 (记者余璐)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我国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目标的制胜法宝。11月25日,在生态环境部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表示,“十三五”以来,截至2021年11月,全国共办理了7600余件生态环境赔偿案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90亿元。
别涛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和全面试行五年多以来,我国初步构建起了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推动国家和地方立法、规范诉讼规则、完善技术和资金保障机制、开展损害赔偿的案例实践、推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对于生态环境部门来说是一项新的探索,对于法律机制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责任规则。”别涛表示,各省份都已成立了由省级领导担任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任务分工,初步建立起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工作相互支持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改革在各地方的有序开展。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部积极推动地方和有关部门协同发力,所有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388个市地(含直辖市区、县)印发实施方案。各地针对赔偿纠纷磋商、调查鉴定评估,以及和赔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共制定了327份配套的文件。
此外,民法典、长江保护法等5部法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13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19个省份的地方性法规都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各地在推进这项工作中都是以案例实践为重要的抓手来推进改革,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别涛谈到,截至2021年11月,全国共办理了7600余件生态环境赔偿案件,有效推动治理和修复了一批受损的生态环境,包括社会关注的的祁连山青海境内木里煤矿的生态破坏案件,正在按照国家规定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之中。
生态环境遭到了损害,赔偿的资金该如何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过磋商,金额往往比较大,资金如何管理、如何有效监督,需要专门的规则。”别涛介绍道,2020年3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资金的缴纳、使用和监督规则。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积极推动和协调有关机构和部门共同发力,推动法规标准领域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别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