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算法技术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影响信息分发、服务提供、机会分配、资源配置的重要机制和力量。与此同时,随着中国显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如何通过加强算法综合治理和新技术应用推进网络版权保护,成为各界关注的话题。近日,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算法治理与版权保护问题研讨会”上,来自高校、司法机构和企业的众多专业人士围绕“算法推荐和技术中立的关系”“算法推送内容的法律属性”“新技术应用在版权保护中的重要价值”等议题在线上进行了深入探讨。

有观点认为,算法是一种技术,技术本身是中立的,不存在价值取向。与会专家认为,这一观点并不准确,算法推荐是对于算法的具体应用,不同于算法技术本身,很难符合“技术中立”的要求。算法平台应强调算法向善向上,积极推送符合主流价值观导向的信息内容。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孔祥俊表示,算法推荐是否技术中立取决于算法是否可设定、可选择及可控制。如果平台对算法具有现实的把控能力,算法推荐的中立性就难以成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德嘉指出,技术的应用,特别是市场化、大规模的应用,不会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中立性。“我们所能见到的这些商业化、市场化的技术应用,具有商业主体明确的目的性,是精准的利益计算和取舍的结果,体现了其使用主体鲜明的价值追求。”

与会专家表示,即便是算法技术本身,其中立性也存疑。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蒋舸指出,算法本质上是认知工具,算法设计中体现了设计者大量的选择、安排与价值观。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副教授许可表示,算法蕴含着丰富的价值观指向,近期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一系列规范,强调算法要向善向上。算法平台应积极推送符合主流价值观导向的信息内容,优化包括检索、排序、推送、展示等在内的各个环节,避免“信息茧房”。

今年以来,“视频搬运”等网络侵权现象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4月,超过70家影视传媒单位及企业发布保护影视版权的联合声明,呼吁短视频平台提升版权保护意识,并表示将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有关部门也多次表示,将继续加大对短视频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增强网络版权保护的主动性。

与会专家表示,加强算法综合治理,积极利用新技术,是打击短视频侵权行为、加强网络版权保护的重要途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张莹表示,平台采用算法推荐技术,会触发更高的注意义务。算法是平台规则的一种具体化,平台在算法个性化推荐中获得了大量的利润,理应对于自身推送的内容承担相匹配的注意义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瞿昊晖表示,传统的平台避风港规则已经难以应对当前版权内容产业发展现状。一方面,平台从内容推送中获取流量,获得收益。另一方面,在技术应用和纠纷应对方面,平台比用户或权利人更具经验与优势。因此,平台应在版权保护方面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不能把所有问题都留给用户和监管部门。

孔祥俊指出,在短视频版权侵权等热点问题领域,版权过滤技术近年来明显取得了实质性进步。平台的注意义务应和现在的技术状况相匹配,利用算法技术的进步,加强版权侵权过滤等方面工作。

爱奇艺法务总监胡荟集介绍说,YouTube等网络平台都已引入了Content ID等版权过滤技术。通过相应的反盗版技术可以做到99%以上的侵权内容屏蔽,这一模式可以被国内各平台所学习借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卢海君最后指出,版权保护是时代的强音和主旋律,我国版权保护尽管取得长足进步,但仍存较大的成长和进步空间,希望随着版权保护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行业版权保护水平和环境会越来越好。通过打造一个良性健康的网络版权生态环境,版权保护更有力,版权传播更高效,让更多、更优质的正版内容能够服务于全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经济日报记者 郭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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