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16日电 (记者杜燕飞)国家外汇管理局15日公布的最新一期《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显示,截至12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已累计批准174家QDII机构投资额度1575.19亿美元,包括34家银行、68家证券公司、48家保险公司和24家信托类机构。其中,银行类合计额度252.7亿美元、证券类合计额度845.8亿美元、保险类合计386.53亿美元、信托类合计额度90.16亿美元。

据了解,QDII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制度一道,是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机制。QDII制度自2006年实施以来,在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开放、拓宽境内居民投资渠道、培育国内金融机构业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较好地防范了境内主体境外投资的风险,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相对平稳有序。

如今,我国QDII额度发放已实现常态化、规则化,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在1月6日、3月18日、5月18日、6月1日、8月30日、11月30日发放了相关的QDII额度。同时,QDII额度发放的投资主体种类也日益丰富,涵盖了基金、证券、银行、保险、信托等各主要类型金融机构。

外汇局是为了进一步推动构建金融双向开放新格局,满足境内市场配置境外资产或者对外投资的合理需求,因此近期启动了新一轮QDII额度的发放,这也是外汇局考虑深化跨境证券投资改革开放的积极举措。

专家认为,坚持常态化、规则化发放QDII额度,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化跨境证券投资改革开放的积极举措,有助于构建金融双向开放新格局。同时,也有利于疏导境内主体多样化境外资产配置需求,为境内金融机构提升境外投资能力提供机会,促进跨境资产管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当前全球经济仍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国际金融市场波动也可能进一步上升,客观上对境内投资者境外金融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前,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建议,QDII机构应有序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审慎经营决策,推动产品和投向多元化布局,不断优化境外资产配置,切实有效管控境外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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