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7日讯 泰慕士(001234.SZ)今日盘中打开涨停,股价最低报32.86元,上涨3.72%。截至收盘,泰慕士报34.85元,上涨10.01%,振幅6.28%,成交额3.50亿元,换手率38.52%,总市值37.17亿元。此前,泰慕士连续4日涨停。

公司主营业务为针织面料与针织服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为迪卡侬、森马服饰、Quiksilver、Kappa、佐丹奴、全棉时代等知名服装品牌提供贴牌加工服务。公司主要产品可以分为运动服装、休闲服装及儿童服装。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新泰投资,实际控制人为陆彪、杨敏。本次发行前,新泰投资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60.00%;本次发行后,新泰投资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5.00%。本次发行前,陆彪、杨敏通过直接持有或控制公司股东新泰投资、泰达投资、泰然投资的方式,控制公司97.00%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后,陆彪、杨敏控制公司72.75%的表决权。

2021年10月21日,泰慕士过会。证监会发审委会议对泰慕士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为:

1、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及供应商均为迪卡侬公司,发行人对其收入及毛利占比约60%。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对迪卡侬销售占比较高且呈上升趋势的原因,发行人与迪卡侬合作的稳定性与持续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集中度及变动趋势是否一致;(2)迪卡侬既是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又是第一大供应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对迪卡侬是否存在重大依赖;(3)对该类客户销售和采购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权是否与其他客户存在差异,同类产品销售和采购单价是否存在差异,对该类客户销售毛利率与其他类客户对比是否存在差异;(4)向迪卡侬采购独有的纱线产品和销售羊毛服装是否具有自主决定权,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是否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是否具备最终产品的完整销售定价权;(5)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是否分别独立订立,发行人与迪卡侬的交易实质是否为受托加工,报告期按“总额法”核算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与迪卡侬的其他供应商一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集中度高。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客户集中度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属于行业惯例,发行人对前两大客户销售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2)结合迪卡侬等前五大客户的最新经营情况、与其他行业知名品牌合作关系的拓展情况,说明防范客户集中度较高可能导致商业风险的具体举措及有效性;(3)说明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具体合作模式,在其他产品上的合作研发进展情况,与主要客户是否签订排他性协议,是否存在限制发行人对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协议或安排;(4)说明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是否来源于与主要客户的合作研发或授权使用,相关产品或技术的归属或使用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5)说明与主要客户业务关系的稳定性、可持续性,是否存在被替代风险,发行人持续开发新产品或开拓新客户资源的情况;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以及销售人员数量均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产品运输费用承担方式的信息披露与相关合同约定是否一致;(2)结合发行人及子公司近六年的销售人员数量变化情况,说明销售人员数量及人均创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销售人员层级及销售提成等激励机制,说明报告期平均薪酬变动趋势,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合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泰慕士的上市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是李宗贵、王庆鸿。

1月11日,泰慕士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发行新股26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16.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41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83亿元。

泰慕士实际募资净额较原拟募资少2.17亿元。泰慕士此前在证监会网站披露的2版招股书均显示,公司原拟募资6亿元,拟分别用于“六安英瑞针织服装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英瑞针织服装二期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泰慕士本次发行费用为5775.67万元(不含税),其中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保荐和承销费3606.00万元。

泰慕士2020年营收下滑,净利则在2019年、2020年连降两年。2018年-2020年,泰慕士营业收入分别为7.55亿元、7.91亿元、6.94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857.11万元、9310.43万元、8200.8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196.62万元、9043.89万元、7668.65万元。

2021年1-9月,泰慕士实现营业收入6.54亿元,同比增加28.11%;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54.48万元,同比增加29.9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86.18万元,同比增长32.7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366.74万元,同比减少29.61%。

泰慕士上市公告书称,去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系2021年疫情得到控制,公司生产经营恢复正常,相应成本支出同步增加,一方面,公司前三季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由去年同期2.78亿元增加至4.05亿元,另一方面,公司前三季度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由上年同期1.39亿元增加至1.68亿元。

泰慕士2021年营业收入预计为8.0亿元至8.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35%至22.5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9600万元至1.0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06%至29.2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9000万元至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36%至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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