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7日讯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嘉处〔2021〕142021001427号)显示,上海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安礼路分公司因销售禁止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被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314元,罚款5万元。
2021年9月24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至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抽检,抽检当事人销售的梭子蟹一件(抽样单编号:DC21310114002533964)。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15日收到上述梭子蟹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No:TQ21061300473),该检验报告显示:梭子蟹的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2021年10月15日,经报区局批准后,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2021年9月24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至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抽检时,被抽检的梭子蟹一共进货15千克,其中1.224千克用于抽样检验,剩余的梭子蟹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销售金额(包含检测机构购买抽样样品的费用)共1314元,故当事人销售的梭子蟹的货值金额共计1314元,违法所得1314元。当事人无专用于经营上述梭子蟹的工具和设备。上述检验不合格的梭子蟹的供应商为**公司,当事人能提供2021年9月24日销售的梭子蟹的收款收据及检验报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销售禁止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禁止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从轻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叁佰壹拾肆圆(1314元);二、罚款人民币伍(5)万圆整。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伍万壹仟叁佰壹拾肆圆(51314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上海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成立,注册资本3亿元。该公司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辉超市”,601933.SH)全资子公司。
永辉超市官网显示,永辉超市成立于2001年,2010年在A股上市,股票代码601933.SH,是中国企业500强之一。永辉超市是中国大陆首批将生鲜农产品引进现代超市的流通企业之一,通过农超对接,以生鲜特色经营及物美价廉的商品受到百姓认可。目前永辉超市已在全国发展超千家连锁超市,业务覆盖29个省份,585个城市,经营面积超过800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