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五部门调整疫情期间免税店经营和招标期限规定

中新社北京1月20日电 (记者 赵建华) 中国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日宣布,调整疫情期间口岸进、出境免税店经营和招标期限等规定,以缓解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

五部门表示,已按照《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和《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批准设立并已完成招标的口岸进、出境免税店,免税品经营企业与招标人(或口岸业主)可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延长免税店招投标时确定的经营期限,仅能延期一次,最多延长2年。延期后的经营期限可超过10年。延期协议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签署。

按照管理办法批准设立但尚未完成招标的免税店,由地方政府按疫情防控要求,妥善安排招标工作,可不受批准设立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招标的时间限制,但最晚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招标。

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批准设立的免税店,继续由口岸所属地方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报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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