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4日讯 央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大银罚字[2021]第1号)显示,庄河汇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对该行警告并处罚款39万元。

大银罚字[2021]第2号显示,邱晓林(时任庄河汇通村镇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对庄河汇通村镇银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对邱晓林罚款3万元。

大银罚字[2021]第3号显示,薛苹(时任庄河汇通村镇银行副行长)对庄河汇通村镇银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对薛苹罚款3万元。

资料显示,庄河汇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625%。

以下为原文: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