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7日讯 央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并银罚字〔2022〕第4号)显示,太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反金融统计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其警告;罚款111.62万元。
此外,赵旭(时任原太原城区联社主任)、赵福梅(时任原太原城区联社营业部副主任)、曹峰(时任原太原城区联社迎泽信用社助理)、杨婷婷(时任原太原城区联社建设北路分社负责人)对对原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赵旭、赵福梅、曹峰、杨婷婷均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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