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2月22日电(张煜欢 张雨滴)22日,《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下称《规定》)新闻发布会在浙江杭州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新修订的《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浙江首次要求国企建立总审计师制度,保障内审机构高效运行。

“内部审计作为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是对单位内部资金、资源、资产和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审计监督、评价、建议和督促审计整改的活动。”浙江省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毛子荣说。

近3年,浙江全省内审机构共完成内审项目15万个,促进增收节支400多亿元,提出审计意见建议被采纳17万件。

毛子荣介绍,新修订的《规定》共7章47条,主要对内审的管理体制、机构职责、人员配置、程序、整改和结果运用、业务指导和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全面规定。

根据《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参照国有企业管理的集体企业和金融机构要开展内审,审计机关要对内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与此同时,浙江也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单位建立健全内审制度、开展内审工作。目前,该省已有内审机构5千多个,内审人员2万余人。

毛子荣介绍,《规定》中首次要求国企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内审工作,切实保障内审机构高效运行、内审发现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此外,《规定》还首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将内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法治政府等相关考核评价体系,支持保障内审机构、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首次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内审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部署各项内审工作;首次把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内审机构职责。

“内审作为各部门、各单位强化内部控制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共同构成审计三支力量,通过揭示问题、提出建议、促进整改,服务所在单位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升价值,在推动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毛子荣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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