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7日讯(记者 佟明彪)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告称,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收集排放危害相关线索1681条,联合组织专家技术会商3次,启动相关调查案件4例,督促生产者实施排放召回2次,涉及车辆143.9万辆。
通告显示,自《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密切合作,机动车排放召回工作步入正轨。一是通过主流媒体发布《规定》解读,召开政策宣贯会,起草《〈规定〉要义》,从不同层面促进行业和社会公众对排放召回的理解和认同。二是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两部门机动车排放信息的互通与共享,建立联合技术会商机制,明确召回监督流程和技术标准。三是加大监管力度。针对部分车型曲轴箱强制通风装置、还原剂储液箱、三元催化反应器、车载自动诊断系统OBD等重点排放零部件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