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3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报送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银罚字〔2022〕第2号)显示,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存在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决定对其处以罚款40000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3月17日。

开店宝支付成立于2006年2月,注册资本为1.2亿元,具有全国银行卡收单及专业化维护、增值服务和行业支付解决方案等服务,自称与中国银联及各银行建立合作。官网显示其提供各种POS机与预付卡。其于去年12月22日其《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得续展,可从事银行卡收单(全国)、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浙江省、山东省、福建省、广东省)等业务。

开店宝的全资控股股东为上海富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富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奇鑫(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99%),上海闪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而奇鑫金融和上海闪购都是上海即富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即富”)全资控股,即上海即富间接全资控股开店宝。此外,上海即富2017年8月被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联发展”,002316.SZ)收购,持股比例为45%,为其第一大股东。

2022年3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作出行政处罚,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因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审核管理规定;2.违反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3.违反收单业务本地化经营管理规定;4.违反外包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决定对其处以罚款83万元。张雷(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风控经理)也被处以罚款5万元。

2021年6月初,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因违反反洗钱等相关规定遭罚款22万元,1名相关责任人员同时被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拉银罚字〔2020〕1号”显示,开店宝支付存在“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客户身份识别、保存客户身份资料等相关规定”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对开店宝支付处罚款人民币22万元,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处1万元罚款。

2021年5月21日,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制度,被罚2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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