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8日讯 近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陕银保监罚决字〔2022〕38号)。
元保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经纪业务,陕西监管局依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对公司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孙舒立予以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
银保监会网站显示,孙舒立于2020年9月16日由北京银保监局批准任职资格,担任元保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相关法律法规: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 保险经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托管注册资本;
(二)未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
(三)未按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经纪业务;
(四)未按规定开展再保险经纪业务;
(五)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
(六)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
(七)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
(八)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九)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