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9日讯 近日,证监会网站披露《关于对唐满云、陈默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唐满云、陈默保荐的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科技,股票代码:002992.SZ)首发项目,宝明科技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暂不受理二人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在此期间,中止审查由唐满云、陈默出具行政许可有关文件并已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
宝明科技于2020年8月3日登陆深交所主板,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股票代码:601696.SH)担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代表人为唐满云、陈默。宝明科技上市公告书显示,公司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为4716.98万元。
2020年,宝明科技营业收入为13.78亿元,同比下降24.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088.72万元,同比下降78.6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517.79万元,同比下降145.01%;基本每股收益0.26元,同比下降81.4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83%,同比下降17.24个百分点。
据中证协信息显示,唐满云于2017年7月任中银证券保荐代表人,并于2020年12月离职。陈默则于2017年10月加入中银证券且任职至今。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唐满云、陈默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措施的决定
唐满云、陈默:
经查,我会发现你们保荐的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发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暂不受理你们出具的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在此期间,中止审查由你们出具行政许可有关文件并已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