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昨天召开,《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审议,其中明确,影剧院、商(市)场、交通场站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电动车集中充电、密室逃脱等新产业、新业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包括不得改变经营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经营场所实际容纳的人员不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等。此外,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值守、物资储备等。
二次审议稿提出,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区(点)、网吧、交通场站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电动车集中充电、密室逃脱等新产业、新业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改变经营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在经营场所设置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符合疏散要求的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按照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配备应急广播、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安装必要的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完好、有效;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有关负责人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从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经营场所实际容纳的人员不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
对于危化品,本市鼓励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建设,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加强教育、卫生、体育、科技等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鼓励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本市危险化学品信息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交易活动,实现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可追溯。
二次审议稿还提到,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值守、物资储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