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4月13日电 (李隽)13日,青海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披露该省财政系统对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

“我省将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的“放管服”改革力度,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管理自主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为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支撑。”青海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王毅梅说。

据介绍,青海省财政科技支出从2016年的10.9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12.2亿元,年均增长2.25%。在各级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下,青海省一批制约特色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难题得到破解,创新发展环境得到持续优化,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针对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经费报销难、科研人员获得感有待提高等问题。青海省研究制定《青海省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省级科研经费中的直接费用预算科目,从原先的9大类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3大类,大大降低了预算编制难度。

“按照新的政策,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这将有效减轻科研人员编制项目预算的压力、提高项目申报的工作效率。”王毅梅说。

《管理办法》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配备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同时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将科研经费“放管服”有机结合,实施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给科研人员“松绑”的同时,坚持“规矩在先、权责明确、强化绩效、违规必究”原则,在充分放权的基础上,明确权责边界,加强绩效监管。

青海省科技厅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处副处长马冠奎介绍,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配合《管理办法》的出台,该省财政厅、科技厅针对“包干制”管理也出台了相关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包干制”管理。

“‘包干制’主要在省级重大科技专项、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项目、‘揭榜挂帅’制项目和帅才科学家负责制项目中实行,我们将放活经费管理,减轻科研人员负担;项目资金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信用承诺制,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和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马冠奎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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