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四项债券业务规则。同日,深交所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年修订)》《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四项基本业务规则。

据了解,新发布的业务规则进一步规范完善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压实市场主体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交所介绍称,在充分吸收前期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上交所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规则进行了优化完善:一是在制度实施标准和规范方面,进一步体现了简明友好特征,审核程序、审核内容及标准的可预期性及透明度有效提升,明确终止上市情形,简化上市挂牌要求,便利市场参与,加强权力运行监督约束。二是在市场建设方面,重视发挥市场内生机制及自主约束作用,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压实中介机构把关责任,并完善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制度等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内生机制,调动各市场参与方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三是在市场监管方面,根据市场发展现状完善了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加大对普通投资者的保护力度,进一步明确各市场主体应当遵守的自律监管要求,细化违规情形及相应的违规责任追究,对各类违规行为“零容忍”。

深交所表示,新发布的业务规则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体系,本次制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相关规定从原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中拆分出来,形成独立的发行上市审核基本业务规则,全面规范申请与受理、审核内容、审核程序、中止与终止事项、自律管理等审核业务环节,构建以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为核心、以审核重点关注事项等业务指引为主干、以募集说明书编制参考等业务办理指南为补充的简明清晰规则体系。同时,进一步压实市场主体责任,本次规则制定进一步着眼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推动形成良好的市场生态,打造更加规范透明的债券市场。一是强化发行人重大事项披露,增加发行人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被抵质押等事项的披露要求;二是明确担保机构及破产管理人信息披露要求,规定担保机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及重大事项,要求破产管理人应当按规定持续披露破产进展等事项;三是完善自愿披露、公开承诺披露、暂缓披露相关安排。此外,业务规则还着力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持有人会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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