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一位消费者已明确表示只选择纸质菜单方式点餐,火锅店商家仍要求其关注公众号。该消费者认为,商家获取诸如手机号、生日、姓名、通讯录等信息与餐饮消费无关,商家的行为致使其个人信息被违法收集,但商家仍一意孤行。对此,这位消费者选择积极维权,法院审理后,判决火锅店停止侵权。
该案例不仅为消费者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提供了参照,也释放了不得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方能消费的强烈警示信号,展现了消费者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自觉性,表明了数字技术应用向善的司法价值取向。
诚然,扫码点餐的方式既可让消费者实现自主、便捷点餐,也能让商家在减轻服务人员的用工压力的同时,引导消费者关注自己的公众号等平台,以期更好留住客户、提高利润。但是,点餐的方式应由消费者自己来选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换言之,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意向和兴趣,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商家以强制关注公众号的方式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明令禁止的“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行为,为法律所不容。
若商家强制要求消费者关注公众号才能点餐,既会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造成安全隐患,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涉嫌踩踏法律红线,可能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长远来看,商家应该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才有可能实现收益更优、口碑更好。
商家强制消费者扫码点餐被法院判决构成侵权,从生活中大家习以为常的小事出发,为广大消费者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消费者、商家应通过该案读懂保护个人信息的法治深意,相关部门也应用好这类生动鲜活的案例,开展普法宣传,促使扫码点餐这种消费模式在公平、融洽的法治氛围中进行,在不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治框架内便民利商,进而实现多方共赢。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