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出现不接种新冠疫苗不能出行,不能进商场、医院等通知。记者从国家卫健委疾控局了解到,新冠疫苗接种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对于个别地区出现对未接种新冠疫苗群体的限制通知,国家卫健委疾控局已经关注并及时予以指导和规范。对于使用强制手段接种新冠疫苗的现象,国家卫健委一直给予重视。
也就是说,在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问题上,国家并没有改变“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尤其是“自愿”原则,是仍需遵守的,必须坚持的。这也意味着,一些地方在新冠疫苗接种问题上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是需要纠正的。
事实也是,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疫苗接种方面的消息持续不断,既有接种剂次已经超过14亿的好消息,也有一些强制接种方面的负面消息。如河南唐河就明确要求,凡符合接种条件的一律进行疫苗接种(含离退休人员、临时工、政府购岗),不能提供接种禁忌证明又不接种者,一律停发工资、停止上班。又如广西桂平市规定,学生入学前,其家人需要完成接种疫苗。再如安徽黄山屯溪区,则发布了疫苗接种与新生报到相关联的通知,等等,真可谓五花八门,什么都有。
客观地讲,这些地方出台相关文件和政策的初衷是好的,是希望广大居民都能够接种疫苗,以便于更好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但是,手段明显是存在问题的,它不仅违背了“自愿”原则,而且强制过头,涉嫌违法。工资也好,上班也罢,孩子上学也行,都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只要他们不违反劳动纪律和学习纪律,只要安心工作和学习,谁也无权剥夺他们的薪酬权、劳动权和上学权。否则,他们可以依法维权,依法追究作出这种规定的主体的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法治国家,出台任何政策、文件、规定,都不能违法,否则,就是乱作为。一些地方为了提高居民的疫苗接种率,出台强制性规定,显然是不太合适的,也是不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要求的。今年4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曾表示,个别地方在疫苗接种工作中出现了简单化甚至一刀切的情况,这种做法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实际上,从国家层面来说,既积极鼓励广大居民接种疫苗,希望每个符合条件的居民都能及时接种。但是,也不赞成“一刀切”的做法,尤其不赞成简单粗暴强制要求居民接种的做法。如此一来,一些地方的做法,好心也就办了坏事,反而让自己处于被动了。也许正是因为如此,一些地方也朝令夕改,匆匆出场、草草收场,删除或收回此前已经出台的政策和规定,让自己陷入了被动状态。
我们说,政府的良苦用心,一定要配之以科学的方法和良好的手段,要多在宣传上下功夫,在引导上做文章,多讲道理、多分析原因、多让广大居民消除顾虑。要学会引导广大居民参加接种,要把接种疫苗的意义和作用讲深讲透,尤其要讲明好处,而不是简单粗暴的强制接种。殊不知,有些人不积极参加接种,并不是不想接种,而是对疫苗可能存在的风险有担忧。包括疫苗接种后多少时间不能洗澡、不能喝酒、不能喝茶,以及有反应等。这时候,就看做工作的角度和力度了。如不能喝酒,就必须讲清楚,不是喝酒本身对疫苗接种有什么影响,而是出于对疫苗公信力的考虑,防止有人酗酒带来身体伤害,而把责任推到疫苗接种身上,就会产生负面影响了。所以,要求一定时间内不能喝酒,更多的是出于宏观层面考虑,而不是个体方面的原因。如果把这些道理、原因讲清楚了,相信广大居民是愿意参与接种的。
当然,对于广大居民来说,国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研制开发疫苗,且全民免费接种疫苗,应当感受到党和政府对自己的关心,感受到生活在中国这样的大家庭的温暖。要知道,世界上还有很多国家的居民,想接种疫苗而没有疫苗接种,我们能够无条件提供,无偿接种,还怎么能够不领情、不积极参与呢?如果因为自己的行为而影响到疫情防控,是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所以,只要把道理讲清楚,把有些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原因分析透,广大居民是能够理解和接受的。那些出台简单粗暴文件的地方,恰恰是宣传不够、讲道理不透、讲原因不明的地方,是习惯于用强制手段推进工作的表现。因此,有关方面应当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督查,避免疫苗接种出现不该出现的现象,反而增加疫苗接种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