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逍遥镇胡辣汤”“老潼关肉夹馍”等与餐饮有关的商标纠纷频频登上新闻头条,一些餐饮协会协会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众多餐饮店起诉至法院。
据媒体报道,近日,云南的一些餐馆经营者也同样商标惹上官司,而与之前使用地名不一样,这次则是因为“眼镜”二字。
报道中指出,最近,眼镜粑粑、黄瓜营眼镜烧烤、正宗眼镜烧烤等昆明6家店名含有“眼镜”二字的餐饮机构经营者,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理由是他们涉嫌商标权纠纷。
而原告则都是包某某,原来包某某是“眼镜”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在2000年5月7号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准使用项目包括餐厅和餐馆。
也正是如此,包某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们停止使用“眼镜”商标标识的店招、门头,禁止在提供服务或对外宣传时使用上述标识。同时,判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还要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但6家餐饮企业的经营者则认为,他们给自家店取名“眼镜”是根据他们的外形特征叫的,因为他们清一色全部戴着眼镜。
此外,眼镜是一个常用的专用名词,谁都能用,而且眼镜粑粑、黄瓜营眼镜烧烤、正宗眼镜烧烤的经营者也都注册过43类商标,相关证件也都有。
眼镜粑粑经营着表示,自己是绝不妥协,因为这是云南本土的品牌,还有政府授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牌子,自己一定会进行保护的。
而从网上搜索的信息来看,包某某起诉的餐饮经营者还有十几起,涉及四川、福建、广西、陕西、湖南等多地。其中有的法院驳回了原告请求,有的则是判处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000-6000元不等。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其官方微信发布《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对近日大家关注的与餐饮有关的商标纠纷做出了答复。
其中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
而“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