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苹果公司第55372085号“AIRTA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公开。文书显示,申请人苹果公司对知产局驳回其网站服务类“AIRTAG”商标不服,申请复审。

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AirAG”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两商标共存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最终,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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