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吴京与广州妃后美容品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吴京为上诉人,广州妃后美容品有限公司为被上诉人。文书显示,此前,广州妃后公司在其授权的淘宝店铺与微信公众号中多次利用吴京肖像进行商业宣传,事实上吴京与其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吴京对此索赔10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广州妃后公司致歉并赔偿吴京10万元。
吴京上诉认为,广州妃后公司的侵权情节非常严重,但一审判决赔偿金额严重过低,未能弥补其损失,且广州妃后公司通过虚假宣传,已从中获取巨大利益,严重欺骗了消费者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考虑吴京的知名度、广州妃后公司的过错程度等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