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显示,近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与重庆即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谭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腾讯三家公司诉称,2018年10月,被告即推公司申请注册为腾讯内容开放平台的用户,并与原告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协议于1年后终止)。即推公司在招揽作者时,自称是“腾讯看点商务合作”或“腾讯S级头部MCN合作商”,并擅自使用腾讯看点标识,诱使作者入驻。此外,即推公司还伪造作者签名签署腾讯看点创作者合作协议,从而获取原告的奖励和流量收益。
被告即推公司、谭某辩称,谭某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原告一直承认即推公司系其MCN机构的身份;即推公司招募作者时使用“腾讯看点”是合理使用。
法院认为,即推公司构成混淆和虚假宣传行为,其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损害后果;谭某系即推公司唯一股东,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应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即推公司、谭某连带赔偿腾讯三家公司共20万元。即推公司及谭某提起上诉后撤回,该案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