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我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相关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法律文书近日公布。

文书显示,百度公司称,被告通过我爱网平台,帮助或诱导用户制造虚假点击数据,扰乱原有客观排序结果,通过虚假点击提高搜索排名,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被告辩称其未诱导用户、未违背用户意愿,且已自行终止涉案行为,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被诉行为的手段是帮助、指引流量需求方发布需求任务,通过“盈利”为诱饵,诱导“接任务”用户伪装成正常用户完成刷量任务,该行为实质是运营针对搜索引擎进行人工制造虚假点击量的交易平台之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判决我爱网络公司赔偿百度公司共计2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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