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显示,近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国鼎网络空间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相关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布。
文书显示,原告腾讯公司诉称,被告国鼎公司通过涉案软件“X分身”,设置微信伪装、一键转发集赞、自动抢红包、语音转发功能,破坏微信软件的正常运营,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4500万元。被告辩称,涉案功能已停止,提供的是虚拟机服务,供用户双开、多开游戏,并不只针对微信软件;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行为系在非法损害他人正当经营的基础上,为自身谋取不当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国鼎公司赔偿原告腾讯公司315万元,并发布声明消除对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