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显示,近日,深圳苏泊尚眼镜有限公司与肖战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肖战诉称,其与被告苏泊尚眼镜之间不存在广告代言关系,被告擅自将其肖像和姓名用于宣传推广,甚至对原告与其他品牌合作拍摄的照片进行恶意P图,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严重侵犯原告的肖像权。被告苏泊尚眼镜辩称无主观恶意,侵权情节轻微。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事实足以认定被告电商店铺中使用了原告的照片作为配图宣传和推广,其侵权行为成立,判决被告苏泊尚眼镜公司赔偿肖战经济损失8万元及合理费用200元。苏泊尚眼镜公司认为赔偿金额偏高,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定一审法院酌情确定侵权责任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