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宏观审慎局局长李斌表示,目前央行正按程序开展金融控股公司审批工作,还有三家已受理企业。在准入管理过程中重点考量以下因素:一是非金融企业应实质控制两类及以上金融机构,且所控金融机构的类型和资产规模符合规定情形。二是拟设金融控股公司的股东资质要合规,大股东核心主业突出,资本实力比较雄厚,经营规范、投资资金真实合法。三是拟设金融控股公司股权结构应当简单、清晰、可穿透,能穿透识别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四是组织架构健全,风险管理等制度有效,确保金融控股公司设立以后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健全的风险隔离机制、充足的资本水平等。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