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47915584号、47916999号、47919847号“SMARTISAN APP STORE”商标准予注册的文书公开。

文书详情显示,知识产权局审查认为,被异议商标“SMARTISAN APP STORE”与异议人苹果公司的“APP STORE”商标指定使用服务虽属于类似服务,但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故双方商标未构成近似,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混淆和误认,对“SMARTISAN APP STORE”商标准予注册。

“SMARTISAN APP STORE”为“锤子应用商店”英文,其注册人为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目前,三枚被异议商标已于近日完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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