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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2月30日电 (魏薇 实习生 高璇)30日,央行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公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发银行)因九项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484.8万元。

央行公告显示,广发银行所涉的九项违法行为类型分别为:1.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2.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3.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4.违反国库管理其他规定;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7.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8.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9.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同时被罚的还有广发银行12位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时任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电营管理部总经理夏金、时任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电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顾佳伟、时任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决策管理部征信合作初级主任苏荣华、时任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决策管理部数据合作初级专家刘艾珊四人对广发银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分别处以罚款7.5万元,共计30万元。

时任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合规总监李珩、时任广发银行研发中心总经理李怀根、时任广发银行运营及流程管理部总经理黄惠亮、时任广发银行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洪文健、时任广发银行反洗钱中心主任秦莹、时任广发银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罗佳、时任广发银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蔡粤屏、时任广发银行财富及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张华,共八人分别对广发银行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中部分或全部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上述八人共计被处罚39.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广发银行成立于1988年,是国内首批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根据广发银行披露2021年年报显示,该银行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749.05亿元,较上年减少56.21亿元,同比下降6.98%;实现净利润174.76亿元,较上年增加36.64亿元,同比增长26.53%。(更多报道线索,请联系本文作者魏薇:vivi1257@163.com)(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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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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