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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颜)2月16日,招商银行发布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1070亿元的议案》,根据《授权议案》的框架和原则,该行可使用《关于发行资本债券有关授权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所述授权规模中剩余的1070亿元,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资本债券 (以下简称本债券)发行额度,启动发行相关工作,并同意以下发行方案和授权事项。发行额度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后,该行将根据实际经营状况、《授权议案》及本决议的有关规定等,在确有需要时合理稳妥安排资本补充。
据了解,根据招商银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总规模不超过1500亿元的发行规模(以下简称授权规模)内,决定启动资本债券发行,并确定一次或分次发行时拟使用的工具类型,以及对应拟向监管部门申请的发行规模,制定该等类型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截至目前,授权规模还剩余1070亿元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