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9月6日讯(记者 杨卉)亏了夫人又折兵,这位证券公司自营负责人违规炒股,不仅亏损,还遭罚款。

9月6日,证监会发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任民生证券投资交易部投资经理、方正资管投资部投资经理兼权益研究负责人孔典熠,在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因控制使用亲友账户进行股票交易,不仅亏损1.3万,还被罚20万。

过往经验来看,证券从业者违规炒股行为多出现在经纪业务一线员工,而包括自营、资管、IT等部门的从业人员炒股则更具有隐蔽性,还体现出违规交易时间更长、交易金额更大的特点,例如在海通资管前任权益投资部刘某的处罚案例中,违规交易时间长达7年,累计交易金额达146.82亿。但监管不断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技术手段也在不断升级,券商从业人员还需要严格自律,确保合规。


(相关资料图)

近段时间的处罚案例来看,资管负责人、人力资源总经理、分公司机构部总经理、信息技术部员工,到一线的营业部负责人、投资顾问、财富经理、客户经理、经纪人,皆因违规炒股案例曝出。

自营与资管负责人炒股亏损1.2万,被罚20万

根据证监会9月6日公布的处罚决定书,孔典熠在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7月5日先在华融资管任投资经理;于2018年1月23日至2020年3月20日,在民生证券投资交易事业部任投资经理;后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在方正资管证券投资部任投资经理兼权益研究负责人。

处罚决定书显示,在民生证券和方正资管任职期间,孔典熠先后利用其姨夫“刘某宁”等的财信证券账户交易“中信证券”“平安银行”等133只股票,累计买入成交2289万元,累计卖出成交2269万元,期间合计成交4557万元,累计亏损1.3万元。

其姨夫证券账户开立时,所预留手机号为孔典熠母亲王某萍手机号,结合该账户开立至最后交易日转入的11笔合计67.69万资金,其中20万来自孔典熠母亲,37.69万来自孔典熠,10万来自孔典熠朋友之母。

综合下单手机号下单情况、相关当事人情况说明、银证转账流水等证据,证监会认为,孔典熠作为证券从业人员,通过实际控制并使用亲友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中关于禁止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以及孔典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孔典熠处以20万罚款。

前车之鉴,有券商资管前员工被罚没超亿元

无独有偶,海通资管前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监(主持工作)刘某也因为涉及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证券交易,在6月30日,被上海监管局开出一张罚没金额过亿的罚单。

处罚公告显示,刘某任职期间,委托下单24623笔,累计交易金额达146.82亿,盈利5463.87万。上海证监局责令刘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刘某违法所得5463.87万,并对刘某处以5463.87万罚款。合计罚没金额高达1.09亿,刷新近年个人罚金“纪录”。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对券商非一线营销人员违规炒股相关事项已开出多张罚单,除前述的资管负责人,也涵盖人力资源总经理、分公司机构部总经理、信息技术部员工。

7月20日,宁波证监局披露一则处罚显示,2020年5月,曾在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岗工作的金某某,通过“李某原”证券账户,买入“荣丰控股”10.5万股,成交金额128.20万元,同年6月12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233.42万元。扣除交易税费,当事人金某某获利104.92万元。最终,宁波证监局决定没收金某某违法所得104.92万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7月13日,陕西证监局的一则行政处罚引起业界关注,中邮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周生虎,因本人在任职期间买卖“东山精密”与“领益智造”两只股票,累计买卖交易金额34815元,盈利3080.35元。陕西证监局没收周正虎违法所得3080.35元,并处以9241.05元罚款,合计罚没金额12321.4元。

更早之前,5月26日,广东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发证券信息技术部投资与资管运维组工作人员周某新,利用未公开信息大肆交易,趋同交易金额1.09亿元,最终被罚没合计632.6万元。

一线从业人员依然是违规炒股“高发地”

据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监管部门查处的违规炒股与代客炒股相关处罚案例已达15起。其中10起涉及券商一线营业部人员,包括代客理财7起,借用他人账户进行证券交易3起。涉及券商包括国金证券、国盛证券、广发证券、天风证券、华林证券、信达证券、中信证券、湘财证券、东海证券、信达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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